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7日

2022.04.07
读要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中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城市做法和成效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2-04-07 【中国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4月7日(周四)上午10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爱卫办负责同志、北京市相关代表、北京协和医院(健康促进医院)代表将出席,介绍中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城市做法和成效,并回答媒体提问。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52号

2022-04-07 【国务院】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二、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开征求《〈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溶出曲线研究条件的问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4-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1年2月发布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口服固体制剂的多种药学变更情形(如重大变更、中等变更、部分微小变更及增加规格等)均需进行变更前后的溶出曲线对比研究,研究结果关系到变更分类的界定以及是否能够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为更好的指导企业进行药学变更研究,统一技术要求,我中心经调研以及与专家和业界讨论,组织起草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溶出曲线研究条件的问答(征求意见稿)》。

药审中心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期间申报资料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4-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发展迅速,北京疫情防控仍面临境外输入、京外输入双重风险。基于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1月29日中心网站发布《药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受理工作方式及接收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邮包及内部申报资料消杀、核酸检测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严防严控疫情期间申报资料接收“物传人”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髋关节置换手术导航定位系统获批上市

2022-04-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杭州键嘉机器人有限公司生产的“髋关节置换手术导航定位系统”创新产品注册申请。 该产品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空间配准、机械臂控制、安全边界控制等技术。在髋关节置换手术中应用七自由度机械臂作业并具有安全边界控制功能,辅助医生完成髋臼打磨、股骨截骨、髋关节假体安装等工作,与传统人工髋关节置换术相比,可以保证手术定位精度,减轻不良事件和并发症的发生概率,降低X射线对医生和患者的辐射损伤。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

2022-04-07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设立和发展,激发城市创新活力,构建高质量开放创新生态,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促进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规定。

关于印发安徽省灵芝、天麻、铁皮石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2〕126号

2022-04-07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 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将灵芝、天麻、铁皮石斛在我省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开展试点生产和经营。特制定如下方案。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富集浓缩和核酸检测方法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2〕5号

2022-04-0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污水中新型冠状病毒富集浓缩和核酸检测方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七批)公示

2022-04-07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赣药监药注[2021]26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赣药监药注[2021]28号)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六批粉萆薢、麸炒山药、红花、五倍子4个品种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拟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5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161号

2022-04-07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和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我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决定从2022年3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

【湖南】关于做好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07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医疗机构人工晶体需求量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苏】关于公开征求第八批3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意见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022-04-0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制定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知》(苏药监办审批〔2021〕28号),第八批31个品种的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已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审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4-07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着力构建“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政府运行新模式,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化支撑,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药监药生〔2022〕40号

2022-04-07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药品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022年重庆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座谈会暨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审稿会顺利召开

2022-04-07 【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重庆市2022年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和服务于禁吸戒毒工作,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近日组织召开了2021年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座谈会暨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讨论稿)审稿会。来自市禁毒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和注册用户单位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赵练副处长参加会议并致辞。会议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唐晓红主任主持。   会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滥用监测科赵蕾科长对《2021年重庆市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讨论稿)的编写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参会专家对《2021年重庆市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讨论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诸多极具建设性的意见,同时分享了关于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体会和建议。各部门领导和参会人员一致表示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参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做好2022年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贵州省医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2号

2022-04-07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自2022年4月6日起执行。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专家库第一批成员名单

2022-04-07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刘军卫等71人为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专家库第一批成员,聘期两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2〕37号

2022-04-07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方便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以“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四川】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

2022-04-07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28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名称修改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编码不变,项目价格调整至8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