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医疗机构人工晶体需求量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范围
各地开展人工晶体手术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产品范围
本次填报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人工晶体(此次接续中选产品,硬晶体除外)。
三、填报内容
1. 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需如实填报2021年使用人工晶体总数量。
2. 采购需求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2021年历史采购数据,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按照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填报下一年度实际需求量。
四、填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量工作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集中报送数据。相关医疗机构使用国家联采平台的账号、密码登录“省际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报量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无账号的由省局发放。具体参照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4月7日9时—4月20日17时。
各市州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4月23日17时。
五、工作要求
1. 需求量填报是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准确。
2. 各医疗机构在填报需求量时,如需求量未达到2021年实际使用量70%的,需在系统内提交理由。填报完成后需将需求量汇总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经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
3. 超过填报和审核规定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级医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医保局。
联系人:汪细和0731-8490037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2022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