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1日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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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4-01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 号

2021-04-01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和2021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21〕26号

2021-04-01 【国务院】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

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推进会

2021-04-01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召开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推进视频会,部署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两个试点年度重点工作。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李滔副局长强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DRG和DIP试点工作是今年支付方式改革的重中之重,会议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时间和进度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和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细化举措、强势推进,30个DRG试点城市和71个DIP试点城市今年内分批进入实际付费,确保2021年底前全部试点城市实现实际付费,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关于开展部分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04-01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在前期采集医疗机构采购数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了解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状况,计划分批开展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工作。首批开展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津卫科教便函〔2021〕162号

2021-04-01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5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卫规后〔2021〕182号

2021-04-01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市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天津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04-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规范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等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1-04-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要求,以及联动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经认真研究,现对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等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根痛平片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等3项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1年第47号)

2021-04-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痛平片中松香酸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乌鸡白凤丸中拟人参皂苷F11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和《消糜栓中拟人参皂苷F11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1-04-0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精神,为优化我省门诊跨省异地就医服务,今年2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开通了我省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

2021-04-0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年报统计报告

2021-04-0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报告收集了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与行政相对人2020年的现状数据,主要涉及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情况及许可情况、药品注册受理审批情况、医疗器械审批情况、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处情况。本报告分别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相关审批、监管情况进行了汇总,供参考使用。

宁夏医疗保障信息2021年第5期(总第42期)

2021-04-01 【宁夏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关于更新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信息的通知(2021年第三期)(津结算中心发〔2021〕9号)

2021-04-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天津市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津药集采〔2019〕2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信息更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22号

2021-04-0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打基础、抓监管、提服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基金监管年”“作风建设年”行动,奋力开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集采工作相关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的通知(津结算中心发〔2021〕10号)

2021-04-0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办管理实际,现就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内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基金监管专家遴选工作的公告

2021-04-01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我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省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诚邀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专家参与我局医保基金监管专家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1〕70号

2021-04-01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我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经 研究决定,组建省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琼医保〔2020〕260号)以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建设方案》(琼医保〔2021〕65号)有关要求,现就专家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东省药监局部署202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

2021-04-01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202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全面安排部署2021年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重点任务。总体思路是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着力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提升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着力抓好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详见正文。

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召开

2021-04-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31日,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0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公告第 46 号

2021-04-0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官网】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提出要提高统筹层次,“升级”参保人员待遇,推动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结果互认,遏制过度检验、检查。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医疗保障领域省级综合性地方法规指出,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开展远程诊疗、在线复诊、处方线上流转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应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参保人员医疗检验、检查实行信息共享和检验结果互认,避免过度检验、检查。具体办法由浙江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制定。

浙江省局关于国家局批准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通告(2021第3号)

2021-04-0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第41号公告,2021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65个。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得国家局批准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4个(其中有源产品2个、无源产品2个),占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总数的6%。按生产企业所在辖区分,湖州市2个,杭州市1个,绍兴市1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通告(2021年第3号)

2021-04-0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浙江省内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新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94个,其中有源类4个、无源类55个、体外诊断试剂35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按照备案人所在辖区分析,杭州市49个,宁波市19个,嘉兴市11个,绍兴市5个,金华市3个,温州市3个,衢州市2个,台州市1个,湖州市1个。

上海市关于公布本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1-04-01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医保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集体审议,审核公布“胸阻抗断层成像监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表),自2021年4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