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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津卫科教便函〔2021〕162号

2021.04.01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5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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