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1日

2021.03.01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菠萝蛋白酶肠溶片等226个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 第27号)

2021-03-0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菠萝蛋白酶肠溶片等226个药品注册证书。

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1-03-01 【国家卫生健康委】

2月26日,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雷海潮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等6省市进行经验交流。 会议指出,2020年全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紧密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强化安全导向,聚焦风险防控,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和国民营养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服务群众饮食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3-01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儿童医院成立罕见病中心

2021-03-01 【北京日报】

2月28日了解到,在第十四个国际罕见病日来临之际,北京儿童医院成立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罕见病中心。该中心将开设罕见病多学科联合门诊,设立罕见病病房。   北京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方方介绍,许多罕见病其实并不“罕见”,比如杜兴肌营养不良、脊肌萎缩症、线粒体病等遗传代谢病,虽然纳入罕见病,但在神经内科的临床中较为常见。既往罕见病救治的最大难点在于诊断困难,随着医学进步,罕见病的诊断难题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随之而来的是治疗上的难题。目前,全球已知罕见病有7000多种,而其中“有药可治”的少之又少。方方说,多学科共同管理可以在没有特效药物支持的情况下,为患儿提供对症治疗、对症管理,同样也能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延长生命。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罕见病中心主任、北京儿童医院党委书记张国君介绍,中心将开设罕见病多学科联合门诊,并设立专门的罕见病病房,病房由重症医学科负责管理。罕见病中心将整合学科优势,建立涵盖罕见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研究、国际交流、社会关爱等完整链条的系统管理模式。(孙乐琪)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目录禁用的通知-药采〔2021〕28号

2021-03-01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依据《关于禁用我中心平台相关药品目录的公示》(药采〔2021〕25号),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申诉,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内涉及的药品目录禁用予以公布(见附件),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目录、确保临床药品供应。

《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03-01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水平,规范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科社〔2017〕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甘肃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服务范围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1〕84号

2021-03-01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和《甘肃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医政函〔2020〕713号),经我委综合评估取消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四○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并重新调整确定了3家OPO,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3-0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我局进一步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压缩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和许可事项变更审批时限,现通告如下:详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关于跨省联盟开展冠脉(PTCA)导引导丝医用耗材企业及产品相关资质信息填报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36号

2021-03-0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内蒙古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跨省联盟冠脉(PTCA)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要求,按照工作部署现计划开展相关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填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卫宣传发〔2021〕1号

2021-03-01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2021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点。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11号

2021-03-0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2号)和《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5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确定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冠脉支架报销标准及开展CHS-DRG冠脉支架置入病组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3-0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确保冠脉支架集采工作顺利推进,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经研究,决定对本市现行冠脉支架医保报销标准进行调整,并开展对冠脉支架置入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国家医保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待遇〔2021〕3号

2021-03-0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或特殊)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两个文件精神,自3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同时扩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为做好省本级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认定等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3-01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推进两个高质量发展,构建四个新格局,实现四个全面提升”为工作主线,毫不放松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加快实现“病有良医”,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向党的100周年华诞献礼。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国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暨委属(管)医院发展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21-02-28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国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暨委属(管)医院发展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三五”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和委属(管)医院发展建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刻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部署了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谋划推动“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突出互联互通和服务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融合发展;融入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全局,大力推进委属(管)医院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抓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