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根据省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23日前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丹,联系电话:0556-5861901,反馈邮箱:3489248337@qq.com。
附件: 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
宜医保发〔2025〕 号
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要求,现就我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规范设立“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急诊留观护理”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停用“导尿管留置”“急诊室重症监护”“眼部用药护理”等31个价格项目(见附件2)。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3)。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21个护理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19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肠内营养输注护理”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项目所标注价格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目录。各县(市、区)医保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组织指导,做好部门协调。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1.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整合后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