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安徽】《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5.14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精神,市医保局草拟了《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8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1806109172@qq.com,联系电话:0556-5861901。

通讯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10号,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附件: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宜医保发〔2025〕  号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内容

本批次对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等6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各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原则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总体部署,在切实保障我市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动态调整”的原则,后续将选取部分技术劳务价值较高、长期未进行价格调整且价格成本矛盾较为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第二批价格调整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需及时、全面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目录准确、完整地反映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组织领导与业务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依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介入治疗的超声心动图监视等6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公示工作,及时回应患者关切。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5月31日24时前,完成原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上传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医疗保障局沟通反馈。

 

附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  日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