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0月2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听力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4〕398号
2024-10-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推动实施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预防和减缓老年听力损失的发生,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我委组织编写了《老年听力健康核心信息》
国家药监局与丹麦药品管理局签署合作意向书
2024-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与丹麦药品管理局代理局长梅特·艾伯·汉森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丹麦药品管理局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交流合作。
【国家】关于将Fitusiran注射液纳入《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计划(“关爱计划”)》试点项目的公示
2024-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关爱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拟纳入“关爱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中药复方制剂新药研发人用经验信息收集整理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的研发注册,我中心组织起草了《中药复方制剂新药研发人用经验信息收集整理技术指导原则》,经征求中心内部各相关专业以及产业界、工业界专家意见,现形成征求意见稿。
【国家】关于将羟钴胺注射液纳入《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计划(“关爱计划”)》试点项目的公示
2024-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关爱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拟纳入“关爱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
【国家】关于将Marstacimab纳入《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计划(“关爱计划”)》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4-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以患者为中心的罕见疾病药物研发试点工作(“关爱计划”)申报指南》,现将Marstacimab纳入“关爱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国家】关于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开展受理靠前服务的通知
2024-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靠前服务主要解决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在上市许可申请受理环节涉及的政策法规、申报程序以及证明性文件等问题,不包括技术审评相关问题。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口服药物胃pH依赖性药物相互作用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指导在口服药物研发过程中评估与抑制胃酸药物合用的pH依赖性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提高研发效率,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口服药物胃pH依赖性药物相互作用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2024年第12号)
2024-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总局公告2016年168号),对申请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现将符合优先审批情形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国家】2024中国生物技术创新大会第三轮会议通知
2024-10-24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推动我国生物技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促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兹定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举办2024中国生物技术创新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本次大会由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办,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承办,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办。
【天津】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4-10-24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对采购周期3年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中选品种,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天津】关于开展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我市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2024-10-24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请各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需使用账号登录;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配送企业需使用账号登录。
【天津】关于开展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我市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2024-10-24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京津冀平台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功能,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沪卫中发〔2024〕22号
2024-10-2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决定》提出的“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精神,加快我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0-2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贵州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2024—2025年)》意见的通知
2024-10-24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单采血浆站安全管理和有序运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贵州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2024—2025年)》,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1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求意见稿如有异议,请在11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反馈至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告
2024-10-24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我局起草了《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质量控制要点指引》的通知-琼卫科教〔2024〕20号
2024-10-24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科学指导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机制,提升我省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质量控制要点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十三省药品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4-10-24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全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部署,近期我省参加了由河南省牵头开展的十三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河南十三省联盟”),该批次包含国家集采第二、三、四、五批的部分药品。为做好河南十三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83号)
2024-10-24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复函》,我局决定动态更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删除“跨辖区委托药品储存配送备案”,增加“国产牙膏备案”,并将子项“国产普通化妆品变更”“国产普通化妆品注销”“进口普通化妆品变更”“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名称分别规范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变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注销”“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变更”“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注销”。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黑龙江】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康复医学功能障碍付费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10-24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的康复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依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黑龙江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黑医保发〔202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康复医学功能障碍治疗方案复杂、病程长、连续性服务要求高等特点,制定本办法。
【湖南】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2024-10-2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的要求,对成本虚高的血栓弹力图试验等3个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价格治理,现将治理调整后的价格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依据和理由。
【江苏】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4〕370号
2024-10-24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关于公布部分药品阳光挂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4〕369号
2024-10-24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2024-10-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9号)要求,在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的基础上,决定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关于印发《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2024-10-24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已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南方红豆杉等4个中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10-24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制定和修订管理办法》(2024年第5号公告)的要求,我局组织对南方红豆杉等4个中药标准草案进行了审核。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天。
【四川】关于公布2024年第九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挂网结果的通知-川药招〔2024〕243号
2024-10-24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公示2024年第九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4〕231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对2024年第九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的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备案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四川】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的通知-成医保函〔2024〕18号
2024-10-24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跨部门综合监管,有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按照成都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关于“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指南运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医保〔2024〕53号
2024-10-24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保办发〔2022〕22号),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办〔2024〕71号
2024-10-24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不断巩固药品集中带量成果,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