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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关于做好北京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0.09.1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市疾控中心、市结控所、市精保所、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05元,各区应统筹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本级财力,全力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强化基层卫生防疫。其中,要以单独项目形式安排用于乡村和城市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标准不少于人均5元。


二、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各区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按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见附件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管理和使用。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


各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和落实相应绩效目标。本市原则上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该目录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研究确定及调整,并按规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加强对辖区人群的疫情防控健康教育,调动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积极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推广和务实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经市卫生健康委评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以提高感受度为目标,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在集中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时,要及时导入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等信息,方便居民本人查询。积极推进北京市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应用,鼓励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等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五、深化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


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完成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任务(见附件2)。积极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做好指导、培训等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通过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办公室和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医防融合管理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重点联系点工作。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强化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乡镇)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运行机制,做好公共卫生政策指导和措施落实工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及时落实资金安排。各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市级财政已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在基层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区为单位推进实施并加强绩效评价,各区每年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各区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为基层减负精神。要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让数据多跑路、基层工作人员少跑腿。现场评价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要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服务清单,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


(五)继续做好项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或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市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宣传画和海报可从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网下载)。鼓励各区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和满意度。


附件:1.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2.2020年各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任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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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docx

2.2020年各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任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