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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要给您读政策-6月18日

2024.06.18
读要网
读要 AI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进一步健全机制持续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举行发布会

2024-06-18 【中国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6月18日(周二)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健全机制持续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通过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组织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署县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利用信息化手段连通各级医疗机构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将围绕“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这一主题,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出席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副司长李大川先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司长傅卫女士;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徐斌先生;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院长毛颖先生;河南省巩义市人民医院院长郜炎辉先生。请他们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药监综函〔2024〕313号

2024-06-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等工作要求,有效促进“人工智能+”行动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实践探索,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更好支撑高水平监管和高质量发展,现将《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65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4年5月)(2024年第74号)

2024-06-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65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97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34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4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10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国家】第二季度医疗器械监管风险会商会召开

2024-06-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6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组织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医疗器械监管风险会商会。会议通报了第一季度风险处置情况,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以及部分省局围绕第二季度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销售、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等情况进行风险会商,分析了医疗器械安全形势。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氟[18F]化钠注射液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6-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落实和推进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相关工作,药审中心成立了放射性药品专项工作组,以持续推进相关指导原则制订工作,加快构建放射性药品科学监管体系。为更好地服务和指导氟[18F]化钠注射液研发,促进氟[18F]化钠注射液申报上市,我中心组织制订了《氟[18F]化钠注射液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国家】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纳米颗粒脱落和释放测量颗粒跟踪分析法》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6-18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分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纳米颗粒脱落和释放测量?颗粒跟踪分析法》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08月17日前反馈意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脑重大疾病科研专项的通知

2024-06-1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水平,强化医疗机构医学原始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北京市临床研究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科教〔2023〕40号)要求,决定设立“首都卫生发展脑重大疾病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脑专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北京】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接续药品视同中选产品资格确认结果的通知

2024-06-1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接续药品信息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首批视同中选产品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相关产品中选价格将于6月21日0时进行集中调整,调整结果可在平台“承诺价集中申报公示”中进行查看。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7号

2024-06-17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职责,加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市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的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参保人员来京就医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4〕8号

2024-06-17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落地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执行情况,现就试点工作中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首年协议采购量的通知

2024-06-1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1)》规定,按照《关于组织医药机构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待分配量选择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首年协议采购量已经确定。

【上海】关于部分集采中选药品续约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5号

2024-06-18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部分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集采文件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的要求,对于采购周期为2—3年的品种,市药事所将与相关中选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续约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本次协议期为1年。

【甘肃】关于公布兰州市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2024-06-18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优化市级健康科普专家队伍结构,切实提升全市健康科普工作水平,推动健康兰州建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单位遴选推荐、市级审核公示的程序,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了新一轮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遴选工作,现对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名单(2024版)予以公布(共116名,详见附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广东省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2024-06-17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精神,推动我省县域医共体建立和完善药品目录统一、药学服务同质、处方流转便捷、供应保障有力的中心药房工作模式,我委拟定了《广东省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6-18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5号,以下简称“执行文件”)相关工作部署,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组织开展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本次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广东广州】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常态化价格联动执行情况的通知(20240618)

2024-06-18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常态化价格联动工作部署,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简称“广州平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部分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版)》-豫医保办 〔2024〕 41号

2024-06-18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4号),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 年版)》(以下简称《全省清单(2024年版)》)和《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黑卫职健函〔2024〕68号

2024-06-17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2024年全国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关于“吻合血管的骨瓣切取植入术”价格项目及一次性可收费高值医用耗材等信息的公示

2024-06-1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近期拟新增试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申报的“吻合血管的骨瓣切取植入术”项目(项目编码:331509010,项目价格:18000元/次),需使用“微血管吻合装置”“富血小板血浆制备装置”等高值医用耗材并向患者收取费用。

【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冷链药品储运设施设备验证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6-18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江西省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冷链药品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验证管理,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冷链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药监局起草了《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冷链药品储运设施设备验证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江西省第二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单位及品种名单的通知

2024-06-17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推进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和品种遴选工作的通知》,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经我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江西省第二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单位及品种名单,现予公布。

【辽宁】关于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挂网价格的通知

2024-06-18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中选价格的函》的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调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挂网价格(详见附件)。全省医疗卫生机构6月19日零时起执行新的挂网价格。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告

2024-06-18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山东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6月17日前反馈我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4〕32号

2024-06-18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下同)、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包括盐、异构体,下同)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精神药品目录调整和药品上市等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四川】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的通知-凉医保规〔2024〕3号

2024-06-18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的函〉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我州2021年贯标以来的价格文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以下简称《项目汇编》),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