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补充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2021年1月20日--3月31日提交补充资料。此前已提交纸质件的,请补充提交相应电子版;未提交任何申报材料的,如有项目申报,请同时补充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9号)关于“新增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审核制度”规定,现就项目申报材料补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按穗医保规字〔2020〕9号规定,凡符合新增项目内涵要求的医疗服务项目,均可按规定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项目审核立项主体为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作为项目需求方,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自主确定无需申报。
二、提交方式
2021年1月20日--3月31日提交补充资料。此前已提交纸质件的,请补充提交相应电子版;未提交任何申报材料的,如有项目申报,请同时补充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纸质版(密封)送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区分中心;电子版发至ybjjcc@g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医院2021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材料要求。请按附件2《填报说明》规范填报,申请报告、《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汇总表》、《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成本测算表》为必备材料。其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仪器(试剂)注册证、伦理报告、卫生经济学报告等材料可作为参考材料提供。
报送材料纸质版(含附件3报送清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密封提交;电子版《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汇总表》以Excel格式、其他材料以word或pdf格式提交。
(二)工作要求。请报送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应先经院内新增项目填报指导或内审,再提交申请,确保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附件:1.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9号,下载地址:http://www.gz.gov.cn/gfxwj/)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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