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6月26日

2024.06.26
读要网

【国家】关于印发“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4〕21号

2024-06-2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工作要求,倡导和推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预防和控制超重肥胖,切实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6月26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4-06-2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教育部、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16个部门启动了“体重管理年”活动,通过加强科学普及和宣传倡导,提高全民的体重管理意识;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提升体重管理效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提高体重精准管理水平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体重管理的支持性环境,提升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动部分人群体重异常状况的改善。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围绕“加强体重管理促进群众健康”这一主题,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右美沙芬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2024年第79号)

2024-06-2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的参考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供通关申报参考。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关于征求《麻醉和呼吸设备气管支气管导管》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6-2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药监局标准制修订计划,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了《麻醉和呼吸设备??气管支气管导管》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08月25日前反馈意见。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的通知(2024年6月25日)

2024-06-25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5月医用耗材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医用耗材赋码结果不代表该医用耗材可单独收费,具体以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为准。

【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延长有效期限的通知

2024-06-2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工作需要,现延长《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效期限,延长期限暂定为2年。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并重新修订经办意见。

【上海】关于本市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五)

2024-06-26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试行期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30号)的要求,报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沪医保规〔2024〕3 号

2024-06-26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经市政府批准,2024医保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2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相关事项的通知-药采〔2024〕56号

2024-06-26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要求,提升我省医保信息化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服务质效,中心已按要求修订完善服务流程,现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关于标识平台相关药品基药序号的通知-药采〔2024〕53号

2024-06-26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有关事项的函》,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部分药品目录予以相应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见附表),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数据信息。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56号

2024-06-26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我省参加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将于6月30日结束,根据《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DSLLC-2022-1)》、《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QJLC-2022-1)》相关要求,为确保上述两类医用耗材集采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6-25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5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6-25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就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6-25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6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肇医保发〔2024〕11号

2024-06-26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我局决定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6-26 【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为提升我市居家护理服务保障能力,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市医保局牵头草拟了《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4-06-26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委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机关的分类检查项目录,制定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结合全委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制度(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南京】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宁医发〔2024〕40号

2024-06-26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健全更加管用、高效、精准的医保支付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发〔2021〕94 号)、《关于印发〈南京市 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医发〔2022〕2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明确 2024 年 DRG 支付方式改革有关事项如下:

【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2024年第三批省际联盟暨江西干扰素和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1)、《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编号:JX-YP2023-01)、《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X-YP2023-02)及联采办工作要求和安排,定于7月1日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和未过评药品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6-26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4〕103号

2024-06-2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GY-YD2024-1)》有关规定,现就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卫财务发〔2024〕39号(19—202〔2024〕4号)

2024-06-26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设备和药品、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弥补医疗机构采购工作中的短板、漏洞,实现“保障临床需要、自主规范采购”的目的,促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2024年 第23号

2024-06-26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药品流通环节涉及的28份文件及公告,具体见附件。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工晶体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以及省际联盟弹簧圈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和血液透析类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