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延长有效期限的通知
2024.06.2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分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延长《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效期限,延长期限暂定为2年。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并重新修订经办意见。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