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25日

2022.01.25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部署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22-01-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月24日,国家药监局在2022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部署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药品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在全国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精准施策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松懈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确保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重点针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问题加强监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建好用好网络销售监测平台,严厉打击违规网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机制,畅通联合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的渠道,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始终保持对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

2022-01-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奥木替韦单抗注射液(英文名: Ormutivimab Injection)上市,该药品为我国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用于成人狂犬病毒暴露者的被动免疫。

2021年已发布的指导原则清单

2022-01-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1年,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申报资料质量,提升审评效率,器审中心组织拟订了64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

2022-01-25 【国务院】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国新办就2021年全年财政收支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1-25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2021年全年财政收支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就2021年商务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1-25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商务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药监局关于蒲地蓝消炎片、红花逍遥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022-01-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蒲地蓝消炎片、红花逍遥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内蒙古】关于做好冠脉支架、冠脉药物球囊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1-25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自治区集采整体工作安排,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区冠脉支架、冠脉药物球囊和人工晶体(以下简称:三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 暂行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药监规〔2022〕1号)

2022-01-25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次局务会议研究,《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云食药监法〔2015〕10号)决定废止。特此通知。

中山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博爱康)理赔细则(2022年度)

2022-01-25 【广东省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按规定足额缴纳中山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博爱康”)保费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享受本市相应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博爱康”待遇。

关于发布福建省第一批产地趁鲜加工药材品种目录的通告(2022年 第1号)

2022-01-25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指导意见(试行)》(闽药监规〔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铁皮石斛、巴戟天、黄精、灵芝、显齿蛇葡萄、荷叶、盐肤木、穿心莲、福建胡颓子叶、养心草、满山白、肿节风、福建山药、三叶青、绞股蓝、泽泻16个品种列入福建省第一批产地趁鲜加工药材品种目录。

关于公布2021年度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及进一步做好近期工作的通知

2022-01-25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全面促进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以重点专科为核心的临床能力建设,实现全省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整体提升和均衡有序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科学布局、增效扩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191号)要求,在各市、各单位推荐申报基础上,综合客观数据评分和专家评审结果,我委确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等49个专科为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以下简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见附件1),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检验科等23个专科为辽宁省(市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见附件2),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检验科等45个专科为辽宁省(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县域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见附件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出口监督管理的通知

2022-01-2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药品出口质量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我国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进口国技术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其出口药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及时向省局及相关分局报告其药品出口、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以及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等境外监管机构相关现场检查等情况。

关于征集参与基于5G/远程/无线等传输技术医疗器械产品共性技术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的相关企业及单位信息的通知

2022-01-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了建立基于5G/远程/无线等传输技术医疗器械产品共性技术安全有效性评价体系,指导和规范申请人对该类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和撰写,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评工作,我中心现公开征集有意愿参与该项研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信息。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黑药监法〔2022〕18号

2022-01-25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是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新要求,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关于下达2022年度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2022-01-25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并经委党委审核批准,共立项336项,其中:重大项目10项,每项补助15万元;重点项目26项(其中第21-26项经费自筹),每项补助5万元;一般项目A类150项,无补助经费,设定经费标准2万元/项,由项目承担单位配套;一般项目B类150项。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已完成与“京药通”系统对接的医药电商平台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2022-01-2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发〔2022〕4号)要求,现将已完成与“京药通”系统对接的医药电商平台名单(第二批)信息予以公布,相关信息见附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暂行)-京医保发〔2022〕5号

2022-01-2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九)

2022-01-25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工作安排,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公示了各采购品种的拟中选企业、拟中选价格。经企业申投诉、调查取证、专家论证、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和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线意见征集情况-关于《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2022-01-25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6条,未采纳的原因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征求《长沙市医疗保障按病种及日间手术收付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1-25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按病种及日间手术收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卫职健〔2021〕645号

2022-01-25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及《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1-25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扩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减轻患者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研究起草了《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拟组织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7日12时前,将意见或建议(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

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CSJ-YD2022-1)

2022-01-25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上海、浙江、安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地区联盟,组成联盟采购工作组,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卫职健〔2021〕645号

2022-01-24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及《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津卫中〔2022〕51号

2022-01-24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奥密克戎病毒株,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结合我市近期本土聚集性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诊治经验,我委组织专家对《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五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六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2021年第四季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情况公示

2022-01-24 【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11号)文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试用期2年。现对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见附件)。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二期药品质量安全公告-公告〔2022〕5号

2022-01-2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1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