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24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的公告
2024-04-24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促进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客观、公正履职尽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现予以公布。请全体义务监督员自觉遵守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4〕128号
2024-04-24 【国家财务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关于调整“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质规〔2024〕3号
2024-04-2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2023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9.70%
2024-04-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9.70%,比2022年提高1.92个百分点,继续呈现稳步提升态势。
【国家】2024全国智慧医保大赛公告(后附报名参赛入口)
2024-04-23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积极挖掘医保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政府治理等领域的应用价值和赋能潜力,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探索实践中体现医保担当、贡献医保力量,国家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充分总结吸收2021-2022年举办的“智慧医保解决方案大赛”成功经验基础上,再接再厉、乘势而上,组织开展以“数字中国 智慧医保”为主题的“2024全国智慧医保大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禁毒社会工作服务评价与改进》等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沪市监标技〔2024〕173号
2024-04-2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评价与改进》等4项上海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繁荣发展新时代上海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卫宣传〔2024〕5号
2024-04-2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关于繁荣发展新时代上海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关于公布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4〕32 号
2024-04-2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上海】〔2024〕22号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2号
2024-04-24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鉴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家编码信息及生产企业药品信息进行了变更,经审核,现同意对涉及的相关药品信息予以变更,具体名单见附件。
【安徽芜湖】关于征求《关于下调磁共振扫描及CT扫描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4-04-23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为协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项目,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价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经前期测算、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程序。我局拟对磁共振扫描及CT扫描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施专项价格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集中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24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为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集中开展2024第二季度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第四批报名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
2024-04-23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关于公布部分第四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招采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广州】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常态化价格联动执行情况的通知(20240424)
2024-04-24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常态化价格联动工作部署,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简称“广州平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部分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24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4-04-24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要求,为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4〕19号
2024-04-23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2024-04-24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市场监管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豫卫应急〔2024〕13号
2024-04-23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江苏】淮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2024版)
2024-04-23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现将《淮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清单(2024版)》予以公布。
【江苏】关于连云港市中医类(外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2024-04-24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0号)相关要求,经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拟定我市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辽宁】关于对2024年二季度有采购记录尚未入库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4-04-24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二季度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产品增补入库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本轮有采购记录的尚未入库医用耗材资料审核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关于执行干扰素等5批次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91号
2024-04-24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YD2023-3)》和自治区工作安排,现就执行十九省、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药品中选结果通知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宁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六批)的通告
2024-0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宁夏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52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六批17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2024-04-24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告
2024-04-24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切实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着力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寄送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邮编:401147),或者发送邮件至zb677068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