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9日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有创血压监护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有创压力传感器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为了规范技术审评要求,指导企业注册申报工作,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有创血压监护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有创压力传感器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2-12-09 【中国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12月9日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出席,介绍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20号
2022-12-0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母婴安全,最大程度保护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详见正文。
【国家】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509号
2022-12-0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33号
2022-12-0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做好发热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请各地进一步简化、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居民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提示居民在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居民通过所在社区、街道联系或者通过120急救车转运,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阻拦其自主就诊。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不得推诿、拒诊,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首诊负责制。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将开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要确保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不得擅自、随意关闭、停诊。要加强宣传解读,便于广大群众知悉了解有关政策,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国家】关于WHO INN Plist127生物制品通用名称的公示
2022-12-09 【国家药典委员会】经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核,对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建议目录127(Plist127)中收录的生物制品中文通用名称予以确定。为确保上述通用名称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唯一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国家】第十四届中国国际药物信息大会暨2022 DIA中国年会召开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9日,由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国际药物信息协会(DIA)合作举办的中国国际药物信息大会暨2022 DIA中国年会在线上召开。本届大会以“创新守护健康、合作引领未来”为主题,围绕药物全生命周期开展包括:ICH指南专题、PIC/S、监管科学、临床研发、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运营、临床需求和平台模式、生物统计、数据科学、药物安全和警戒等在内的13大专题领域内容的交流和讨论。
【国家】我国首台碳离子治疗系统升级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我国首台“碳离子治疗系统”于2019年9月29日获准注册。为进一步满足临床患者使用需要,该系统1号治疗室进行了技术改进,拓展了治疗能量范围,缩小了治疗束斑尺寸,申请变更注册。
【国家】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法规制度研究汇报会召开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法规制度研究汇报会,回顾总结2022年医疗器械法规制度研究情况,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法规制度研究。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公示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单位申报、培育、验收,拟命名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家单位为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12月1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疑义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可以举报或者反映。以单位名义举报或者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或者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国家】各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相关信息(截至2022年11月30日)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公众查询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的需要,强化社会监督与社会共治,国家药监局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期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附后),按月公布。具体数据可点击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页面医疗器械模块查询(http://app1.nmpa.gov.cn/data_nmpa/face3/dir.html?type=ylqx)。如对数据有疑问,请按网站数据库公布的纠错维护方式操作。
国家药监局召开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果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全力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的质量安全,积极配合做好供应保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了应有贡献。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疫苗药品的质量安全、供应保障有了更高期待和更严要求。药品监管系统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的生产供应、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管,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让党和人民放心。
国家药监局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供应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保障新冠疫情防控用抗原检测试剂供应,国家药监局于12月8日发布《关于延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有效期的公告》(2022年第114号),将已获准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注册证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切实保障相关产品市场供应。同时,要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上市后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监督注册人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第一届博鳌国际药械真实世界研究大会召开
2022-12-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8日,由海南省政府主办、国家药监局支持的第一届博鳌国际药械真实世界研究大会在海南博鳌举行。本次大会聚焦“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与药械监管创新发展”主题,线上线下同步召开,国内外政产学研各方代表“云端”相聚、共襄盛举。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冯飞,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王辰,中国科学院院士、海南省真实世界数据研究院名誉院长骆清铭,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高力,以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相关代表等出席。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指引 (第一版)
2022-12-0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指引用于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以下简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引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相关工作指引。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实用手册 (第一版)
2022-12-0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帮助和指导阳性感染 者居家康复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 控方案(第九版)》,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 家康复实用手册(第一版)》。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 (第一版)
2022-12-08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指引用于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以下简称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期间自我健康管理。当您被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者自测核酸抗原阳性时,请不要惊慌也不要害怕,认真阅读本指引并参照执行,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8号
2022-12-09 【天津市人民政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7号
2022-12-09 【天津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2-12-09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请已取得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生产企业,及配送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经营企业,尽快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企业注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6号
2022-12-09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废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卫规〔2022〕7号
2022-12-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疗废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放射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卫规〔2022〕6号
2022-12-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放射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2-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探索完善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法、路径和有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3号
2022-12-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为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版)的通知
2022-12-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省政府2022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现将省医保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版)公布如下:详见正文。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医生常见疾病和症状手册(2022版)》的通知
2022-1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指导全区乡村医生规范开展常见疾病诊疗活动,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委组织人员编制了《乡村医生常见疾病和症状手册(2022版)》,现印发给各地各单位,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白背叶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公示
2022-1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增补本)编制计划的通知》(桂药监〔2019〕41号)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白背叶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起草、复核、审核、审评等工作,现予以公示。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12-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范整合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原15个涉及种植的专科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6号
2022-12-09 【吉林省人民政府】为统一和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统筹共济能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吉政发〔2020〕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2-12-09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截止12月8日,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1件,过期自动失效文件13件。
江苏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五)
2022-12-09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联盟采购办公室已于2022年11月29日-12月1日对本轮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5号
2022-12-09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落实异地就医结算”重大部署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扎实推进业务协同联动,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修订形成了新的《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以下简称《经办服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辽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2-12-09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2-2)相关要求,现就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精神,推动全区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滞后、全程冷链物流比重偏低、服务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肉类、水果、蔬菜、乳品、水产品、速冻食品及医药产品冷链物流需求,促进消费结构持续升级,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2022-12-09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要求,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受理审核,报国家医疗保障局核准试行。
关于开展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抗原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220号
2022-12-08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产品范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提取试剂、抗原和一次性病毒采样管。医疗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本次产品挂网价格将联动全国集采中选最低价,自治区将设定产品挂网最高上线,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申请挂网,已挂网产品调整挂网价格。医疗机构按不高于企业挂网价格进行采购使用,所采购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确定。自2022年12月16日零时起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189号
2022-12-09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本预案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疫苗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其他省区需本省做出应急反应的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优化版)》的通知
2022-12-08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治中的独特优势,我委组织有关专家经认真研判,结合近期新发病例情况,在《山东省中医疫病防治方案(2022冬春季补充版)》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2022优化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中参考。
【山西】关于支持和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14号
2022-12-09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现就支持和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定制医疗保险”)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2022-12-09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名单》印发你们,请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专家库专家管理使用,按照《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川卫办便函〔2022〕34号)执行,专家聘任日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算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09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含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下同)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四川】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按中医疗效价值开展DRG医保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65号
2022-12-09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1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DRG医保付费)模式下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决定在我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医保付费。
【福建】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等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医保〔2022〕126号
2022-12-09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为优化病理分子诊断项目价格结构,进一步满足患者医疗需求,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等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19号),优化调整我市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等项目及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福建】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2〕123号
2022-12-09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福建省关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规定,现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予以规范:详见正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测毒测爆气体变送器校准规范》等7个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公示
2022-12-09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着云南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计量改革的不断深入,计量器具新产品、计量测试新方法、先进制造新技术以及社会民生新需求的不断涌现,对计量检定、校准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填补云南省在计量检定、校准领域的空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起草制订了《测毒测爆气体变送器校准规范》《电火花检漏仪校准规范》《钢砧校准规范》《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机校准规范》《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校准规范》《锚杆质量检测仪校准规范》《医用离心机校准规范》7个计量技术规范,作为云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浙皖湘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2022-12-09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根据《浙皖湘联盟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2-02)》,经企业报名、审核结果公示、价格申报等环节,产生了拟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向冠脉导引导丝省际联盟(2022年)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浙江等16省(自治区)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2022-12-09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根据《浙江等16省(自治区)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2-01)》,经企业报名、审核结果公示、价格申报等环节,产生了拟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向冠脉导引导管省际联盟(2022年)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