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20日

2021.08.20
读要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443号

2021-08-20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拟遴选部分县(市、区,下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经县级党委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等8个县市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

2021-08-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社会共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隐球菌荚膜多糖抗原检测试剂临床性能评价情况

2021-08-2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8年4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第一个隐球菌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上市,随后陆续批准三个同类产品。目前该类产品的适用样本类型有脑脊液和血清,针对脑脊液样本类型的预期用途和临床性能评价要求已经明确,即预期用途用于隐球菌性脑膜炎的辅助诊断。上述已批准的四个产品均包含脑脊液样本类型,其中一个产品包括血清样本类型但其预期用途限定在隐球菌性脑膜炎的辅助诊断,关于血清样本类型的预期用途和临床试验要求仍需进一步明确,本文将隐球菌荚膜多糖抗原检测试剂血清样本临床性能评价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婚前孕前保健优质服务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8-2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婚前孕前保健是妇幼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健康保障的起点,是构建健康幸福家庭的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促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我委决定开展婚前孕前保健优质服务单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见正文。

【江苏】关于做好国家和省短缺药品清单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21〕4号)

2021-08-20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家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和江苏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统称省清单)。现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统称国家清单)和省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提出以下要求。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药政〔2021〕2号)

2021-08-20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培养高质量家庭药师人才队伍,提升药学服务能力水平,促进药物合理使用,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2021-08-20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启动2021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

2021-08-20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药品监管局统筹全省医疗器械监管力量,于7月底开展了2021年第一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   此次飞行检查紧盯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关键风险点,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集中组织20个检查组,对省内4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涉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合格等品种,覆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6个市。   本次飞行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严把原料采购和产品放行关,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等。对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11家企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按程序通知相关企业停止生产活动、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落实到位,确保上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苏州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付费工作推进会议

2021-08-20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付费工作,按照市政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于8月13日召开了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付费工作推进会议,各级医保、卫健负责领导、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人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广泛参加了此次会议,市医保局陈建民局长、周文蓉副局长、市卫健委沈洁副主任出席会议。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湖北省社会药房相关配套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1-08-20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实践活动,加快推进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湖北省社会药房处方审核管理规范》《湖北省社会药房药历管理规范》《湖北省社会药房中药煎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琼卫医函〔2021〕279号

2021-08-20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我委决定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在全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21-08-20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深化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推动中医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发展,努力向参保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医疗保障服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配备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8-2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健康教育和管理体系,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配备兼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匚⒛21〕71号

2021-08-20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60元,10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5元,5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0元(详见附件)。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10819)公示

2021-08-2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10819)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4日。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0年版)》(20210819)公示

2021-08-2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0年版)》(20210819)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4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2021-08-2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阶段性清算工作的通知

2021-08-2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阶段性清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强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限制支付类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200号

2021-08-2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限制支付类药品的使用管理,扎紧制度笼子,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的通知-徐医保待〔2021〕70号

2021-08-20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2021-08-2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延伸至功能社区,促进家庭医生签约在职在校群体,夯实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同时配合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康服务点建设,深入开展对不同人群的多样化签约服务,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2021〕5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开展了全市“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遴选工作。经遴选,全市20家单位列为市级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4家单位列为试点关注单位(名单见附件2)。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请按照如下工作要求推进试点。

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21〕22号

2021-08-2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21年6月至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上海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发布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标准储备项目的通知-沪卫法规〔2021〕12号

2021-08-2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广泛征询本市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建议基础上,经听取各标委会意见,并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审议,确定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标准储备项目4项(见附件),现予以立项并发布。

商务部 公开征求《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1-08-19 【商务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完成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1年9月2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