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26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32号)
2023-04-2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指导和规范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ICH《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实施建议意见的通知
2023-04-2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推动ICH指导原则在国内的平稳落地实施,我中心拟定了《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2023年全国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23-04-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4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国卫生健康规划信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赵军宁会见香港中医中药界联合总会会长李应生一行
2023-04-2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下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军宁会见了来访的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医中药界联合总会会长李应生一行,就香港中医药发展、香港中药产品在内地注册管理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三磷酸腺苷二钠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3年第50号)
2023-04-2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剂/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2),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关于发布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器械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前置沟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14号)
2023-04-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9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初步建立规范的制度体系、顺畅的运行机制和交流平台,已具备常态化开展的基础。
【国家】李滔副局长赴河北调研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2023-04-25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3年4月23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带队赴河北承德调研,实地走访定点护理服务等机构,并与基层群众进行座谈,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
【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
2023-04-26 【国务院办公厅】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五一”假期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3-04-26 【中国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4月26日(周三)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文化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将出席发布会,介绍“五一”假期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互联网医院信息的通知
2023-04-26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医院功能,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动便捷、可及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经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汇总了本市互联网医院名称、咨询电话、链接入口等信息,现予以公布。
【天津】关于京津冀第二批药品集采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结果执行等医保信息变更的通知
2023-04-2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关于做好京津冀第二批药品集采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2号)、《关于落实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和牙冠类耗材限价挂网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4号)等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京津冀第二批药品集采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结果执行工作等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关于药品信息维护、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等信息变更的通知
2023-04-2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关于落实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3号)等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本市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医用耗材信息更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定制式口腔义齿外协加工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沪药监械管〔2023〕97号
2023-04-26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通知所称“定制式义齿”,是指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由临床机构设计、义齿加工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的修复体,可用于修复患者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
【福建】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医保〔2023〕46号
2023-04-26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6号),调整修订部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我市医师执业注册等事项审批权限的通告-深卫健医政医管〔2023〕13号
2023-04-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原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办理的“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医师除外)在内地短期执业注册”“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等事项调整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七批12个药品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
2023-04-26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12个药品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20230425)公示
2023-04-26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3347353。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30425)公示
2023-04-26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3347363。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批国家谈判药品挂网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87号
2023-04-26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4号)要求,现将国家谈判药品西格列他钠片等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3〕80号
2023-04-2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脊柱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要求,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意见
2023-04-26 【山西省人民政府】《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地方病困难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大骨节病、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地方病防治统计实行年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地方病统计报表,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此外,地方病防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山西省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2023-04-26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鼓励广大志愿者积极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促进结核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2012年起,在国家卫健委的倡议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省连续十年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持续推动该项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宣传倡导的社会影响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3-04-26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脊柱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执行,根据《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的通知
2023-04-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和《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确保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保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3-04-2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浙卫发〔2023〕8号
2023-04-2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和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同时修订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和《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3-04-26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19]21号)、《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付费办法细则》(湖医保联发(2019〕14号)和《湖州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试行)》(湖医保联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经对全市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历史数据的测定,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的相关政策予以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8号
2023-04-26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规范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