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3日

2023.01.03
读要网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2型糖尿病口服药物复方制剂研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随着病程的延长,2型糖尿病患者单药治疗失效的几率逐渐增加,往往需要采用联合治疗才能使血糖得到良好控制。联合治疗是糖尿病患者控制血糖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糖尿病药物复方制剂的研发上市为糖尿病的治疗提供了更多的药物治疗手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直流标准电能表检定规程》等30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2023-01-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直流标准电能表检定规程》等30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106号

2023-01-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0年联合下达了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试点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开展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关于转发北京市发挥基层网底作用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做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51号

2023-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健康、防重症”是现阶段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工作重心,及时甄别、发现重症高危患者并转入医院接受治疗是减少因感染死亡的重要保障。落实分级诊疗措施,为居家治疗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提供血氧夹和氧气灌装服务,方便居民居家氧疗,对于及时发现高危患者、缓解医院医疗资源紧张、减少死亡有重要作用。

【国家】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4号

2023-01-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合管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服务作用,坚持“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转诊”,预防和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确保疫情防控“迎峰转段”平稳有序,现就当前做好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批准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等13个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上市

2023-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月3日,国家药监局通过快速审评通道,批准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等13个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上市。获批品种中9个品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推荐的常用对症治疗药物,4个品种为医用氧。

【国家】孔繁圃:多措并举提升药品审评效率和质量

2023-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拉开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此后,药监部门密集出台举措,鼓励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家】关于更新PDF文件批量电子签章软件的通知

2023-01-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保障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顺利实施和eCTD工作的稳步推进,更好地服务申请人,我中心根据近期收集的业界反馈意见,经充分评估后,再次对PDF文件批量电子签章软件进行了优化更新,以进一步提高PDF文件电子签章效率,提升用户体验。本次更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对于单个PDF文件的电子签章功能。申请人在使用签章软件时,可打开预览单个PDF文件,并自定义设置签章在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和页码;二是增加了在批量文件签章和校验签章过程中,申请人可随时手动终止执行操作的功能;三是优化了签章状态显示内容,在批量文件签章和校验签章过程中,申请人可实时查看每个PDF文件的执行状态;四是增加了批量签章文件数量和文件大小的建议值提示信息显示功能;五是优化了校验签章速度慢问题和多次签章后验章失败问题。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中医药医疗救治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3-01-03 【中国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1月3日(周二)15:00,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出席发布会,介绍中医药医疗救治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北京】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e窗通”平台办理使用比例的通知-京社保发〔2022〕6号

2023-01-0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实现提升企业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使用比例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优化员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北京】关于征求供应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设备应急采购前期市场调研的公告

2023-01-02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设备应急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3〕1号

2023-01-0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现阶段本市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网底作用,关口前移,提高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的可及性,降低重症率,根据《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6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上海】关于公示2022年10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的公告

2023-01-03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现公布2022年10月部分短缺药的全国平均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保供稳价的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

【安徽】安庆市2023年部分公立医院 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表(一)

2023-01-03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样本类型:粪便。发放采便管,样本收集,回收采便管,使用全自动分析仪检测样本,得出潜血数值定量检测结果,录入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辽宁】关于制定本溪市蒙医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本医保〔2022〕12号

2023-01-03 【本溪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辽宁省蒙医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20号)要求,制定我市蒙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2〕1876号

2023-01-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2〕1133号),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省医学创新课题、省卫生健康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省卫生健康青年科研课题、省卫生健康软科学研究课题和省卫生健康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类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闽卫规〔2022〕3号

2023-01-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司〔2021〕47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福建省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福建省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财函〔2022〕1873号

2023-01-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立医院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及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立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济运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福建省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福建省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主要做法的函-闽卫医政函〔2022〕1864号

2023-01-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指导各地、各医疗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群众在疫情期间获得医疗服务,现将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的主要做法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医疗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1-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医疗函〔2023〕1号

2023-01-03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年广东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公示

2023-01-03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广东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粤卫医函〔2022〕39号)安排,经组织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委务会审议,确定2022年广东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01-03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印发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精神,现就我省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3〕1号

2023-01-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定2022年度河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第二批)的通知-冀卫办疾控函﹝2022﹞30号

2023-01-03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意见》《河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冀卫办疾控函〔2022〕19号)和《河北省2022年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估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12月下旬,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分别通过审核文件资料、在线汇报、专家提问、线上座谈等方式,对各市申报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进行了线上评估。经评估,保定市望都县、涞源县,沧州市献县,邯郸市涉县,承德市围场县等5个县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确定为河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1-0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精神,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7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对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进行补充,修订《湖北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鄂食药监办函〔2015〕17号),形成了《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湖北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关于发布实施《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三批)的公告-2022年第55号

2023-01-0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规定,我局组织完成第三批118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辽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公告

2023-01-03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等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01-03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高效能配置的必须,是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群众获得高保障医药服务的需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医保局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本地改革支付之路,DIP支付方式改革体系初步建成并发挥成效。同时,制度标准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市县改革不平衡、质控监管不协同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加快推进DIP付费改革标准化、规范化,更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阶段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工作手册》的通知

2023-01-0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中的特色优势,我委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阶段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工作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应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2023-01-03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行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约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等因素,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完成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2〕8号

2023-01-03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规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有序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实现以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引领数字化转型,助力深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目标,参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深圳市第四批医用耗材(输尿管支架和气管插管)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

2023-01-03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改革,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回归,根据《深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深治耗办〔2020〕1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支持深圳阳光平台开展价格谈判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6号)、《深圳阳光平台输尿管支架和气管插管价格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ZJGTP20220005)等文件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执行深圳市第四批医用耗材(输尿管支架和气管插管)价格谈判结果,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

2023-01-0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主要提供主体,通过协议方式与社区居民建立起契约服务关系,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以团队的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具有基础性、综合性、连续性、可及性和协调性等特点的卫生服务模式和制度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数字化改革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36号

2023-01-0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本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