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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济医保发〔2025〕10号

2025.06.30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5),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5所列价格为济南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价格治理相关要求,降低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7类项目价格。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方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当减收5元。

四、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省局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如下:

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限额支付,医保最高支付7元/次,低于7元据实支付;门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限额支付,医保最高支付11元/次,低于11元据实支付;一般诊疗费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急诊诊查费(普通)执行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支付标准;会诊费(远程会诊)限额支付,医保支付标准最高90元/日;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项目和人工智能类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和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1.济南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济南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济南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济南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济南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济南市废止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济南市废止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济南市废止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济南市废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济南市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济南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2.济南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3.济南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4.济南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5.济南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6.30济南)附件1-10:公布及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6.30济南)附件11-15:映射关系表(放射检查、器官移植、护理、综合诊查、临床量表).xlsx

文件下载:济医保发〔2025〕10号: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6.30).docx

(下发版)济医保发〔2025〕10号: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