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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24.10.11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7号)正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淋巴水肿综合消肿治疗”等65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以及“精子线粒体功能检测”等3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转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项目要素变更的部分项目请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变更后内容执行。“角膜内皮移植术”等3个项目继续试行(详见附件4)。我市有条件开展相关政府指导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程序进行新开展项目申报。

二、“脑氧饱和度监测”等3个项目从2024年10月15日起停用(详见附件5)。

联系人:袁浩哲;联系电话:0831-2316107。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2024〕7号)

      2.四川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65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四川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3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四川省继续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四川省停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