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内药监发〔2025〕13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各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2025年全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全区化妆品品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自治区药监局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同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检查程序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报本级司法部门备案。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报经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开展现场检查时要生成“检查码”,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过程、结果等信息实时上传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二、检查事项能合并尽合并
要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统筹合并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的许可检查、符合性检查、常规检查、延伸检查、药物警戒检查以及专项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上级部署外,各级开展专项检查需按规定报批、并经本级司法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差异化检查
要逐步推进和应用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分级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现场检查比例、频次。
四、提高检查质效
要增强检查精准性和靶向性,提高检查穿透力和问题发现率,督促被检查单位切实整改问题隐患,确保风险处置闭环。要严格落实稽查与执法衔接要求,及时移交、处置问题线索,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
五、严格工作纪律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查严肃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六、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任务(有因检查、专项检查另有要求的除外)。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首次备案后监督检查应在法定时限(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检查按照法定时限完成。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分领域年度监督检查总结至自治区药监局药品安全监察处(包括辖区基本情况、监管相对人情况、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
附件:1.2025年全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2.2025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3.2025年全区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