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医保发〔2025〕8号
2025.06.03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经医疗机构申报,我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了巴中市2025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药学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依据公立医疗机构等级,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价格标准及医保报销类别等要素执行(见附件)。药学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已包含取消药品加成加收费用。本次核定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巴中市2025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docx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