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9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元胡止痛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0号)
2024-04-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玉屏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2号)
2024-04-0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玉屏风制剂(含口服液、胶囊、颗粒、袋泡茶、丸、滴丸、软胶囊7种剂型)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DRG/DIP误区之一:DRG/DIP是医保部门要控费吗?
2024-04-09 【国家医疗保障局】有一次与医疗机构座谈,一位医院主任质问:“为什么DRG/DIP改革早不执行,难道不是你们医保没钱了,所以要控费么?”有点难受,又有点无奈,但觉得真的这个误会太深了。
【国家】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
2024-04-09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4年4月8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分析医保基金安全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国家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并讲话,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主持会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电子处方流转医保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皖医保函〔2023〕12号
2024-04-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为推动电子处方流转在医保经办服务中落地应用,畅通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的通道,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电子处方流转医保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 改革共享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83号
2024-04-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共享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省级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0号
2024-04-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53号)的部署安排,依据国家医保局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交叉评估情况,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合肥市、滁州市、铜陵市为2022年度DRG支付方式改革省级示范城市,宿州市、淮南市为2022年度DIP支付方式改革省级示范城市,现予以公布。
【安徽】关于将部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7号
2024-04-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要求,现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冠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包干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91号
2024-04-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濉溪、天长、霍山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现就做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包干管理衔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严格执行。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眼震视图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南医保〔2024〕17号
2024-04-09 【南平市人民政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眼震视图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4〕3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调整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价格的通知
2024-04-08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价格的通知》(https://gpo.gzggzy.cn/webPortal/detail.html?infoId=1000736&CatalogId=2)的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将于2024年4月10日起调整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价格,相关产品及价格详见附件(关联药交ID产品明细表详见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首页公告栏);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过渡相关工作。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开展高效优质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流程,高效优质办理挂网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4-04-09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省法宣办关于报送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各处(局)、单位填报的普法计划,汇总形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报省法宣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局)、单位在开展法治宣传相关工作结束后1周内,及时将简报信息送交委政策法规处,并保留好相关宣传资料,年底接受目标考核。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疾控发〔2024〕4号
2024-04-09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3〕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现将做好我省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北】承德市医疗保障局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4-04-08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有升有降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龙江】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24〕12号
2024-04-09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4〕7号
2024-04-0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现将《湖北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制定本地规程。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更新《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通知
2024-04-09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安排,省局更新了《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以下简称《接口规范》)部分内容,现将更新后的《接口规范》(V1.1.68版)印发给你们。
【湖北襄阳】关于征求29项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意见的公告
2024-04-09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初拟了襄阳市29项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的公告(2024年第22号)
2024-04-09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申报工作流程><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湘药监发〔2021〕15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二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即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宁夏】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促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关于公布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开展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4〕24号)要求,现将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同时开展中选产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4〕21号
2024-04-09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药品生产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省药监局制定了《2024年度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4号
2024-04-09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减轻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肝豆状核变性患者门诊治疗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3号
2024-04-09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减轻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肝豆状核变性患者门诊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