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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将部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7号

2024.04.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要求,现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冠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首发报价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1.8倍(即630元/疗程)的先诺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包装(先诺欣)、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来瑞特韦片(乐睿灵)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按20%执行。

二、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及时更新,并发布我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指导督促各统筹地区做好本地医保新平台更新维护工作。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按规定做好挂网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好价格监测,若发现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1.8倍(即630元/疗程)的,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省医保局将按规定取消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和挂网,并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