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读要观察
北京市医保局推动首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01-24 浏览(601)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有序开展。2020年,市医保局继续畅通建议传导渠道,积极探索“小步快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方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物价指数波动的复杂形势,动态规范调整多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市医保局通过推进DRG付费的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和本市具体落实工作,加快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实施,研究探索紧密型医联体打包付费等措施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在稳步推进本市DRG付费改革工作中,市医保局拟于2021年进行DRG实际付费,病种实施范围由312组推广至全病组。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21﹞4号 2021-01-23 浏览(508) 方案针对社区居家隔离人员、密切和次密接触者,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等不同人群给出了不同干预和治疗方案。通知表示,结合吉林省人群体质和病例临床特点,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赴吉林指导组仝小林院士等中医专家会同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方案共分五部分,既 社区居家隔离人员干预方案为代茶饮—除湿防疫方;密切、次密接触者干预方案为汤剂—寒湿疫方半量《试行第八版》和根据临床表现推荐的中成药—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无症状感染者治疗方案为寒湿疫方《试行第八版》;确诊病例治疗方案为依照《试行第八版》“中医治疗”内容辨证执行,优先使用清肺排毒汤;其他干预方法由医师根据病人情况,辅以艾灸、贴敷、推拿等非药物治疗方法。
【黑龙江】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1-01-23 浏览(538) 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的109元调整至80元,2021年1月20日起执行。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详见附表此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项目。
【甘肃】关于公布部分药品信息变更、转平台及价格调整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21〕8号 2021-01-23 浏览(1004)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信息变更的69个药品,价格调整的4个药品,转平台的1个药品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1年1月23日至1月2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执行日期自动导入平台,公示存在异议的自动转入下一处理流程,暂不变更。信息变更、转平台、调整价格自2021年1月28日执行,不再另行发布通知。对于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采购,不得高于承诺价采购销售(可等于承诺价)
【重庆】《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1-01-23 浏览(782) 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且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符合糖尿病准入标准的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1-23 浏览(595)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 2021-01-23 浏览(1010) 以设区市为单位,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70%的提高到70%,已达到70%的不得提高。根据我省大病疾病谱变化情况,结合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大病诊疗亟需、临床效果明确、治疗费用较高的部分诊疗项目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管理规范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6号 2021-01-23 浏览(1145) 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实行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减少交通运输站场人员聚集。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2021-01-23 浏览(97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资质认可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过渡,妥善做好资质延续及认可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读要给您读新闻-1月22日 2021-01-22 浏览(689)
会员专享资讯、文件与数据服务 可单独定制 优惠推广期
掌握最新医疗卫生动态 随时查询政策文件与数据
自研专业搜索引擎,一键直达官网,医药人士必备工具
最新工作动态按需邮件推送 您关注的,才是真正有价值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药费负担
国务院决定扩大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便利群众就近就医
【首都之窗】图解 :2017政府“医改”小目标
【北京时间】北京重大医改举措今日公布!挂号费诊疗费将成为历史!
贵州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国家药监局召开创新医疗器械成果报告视频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近期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京ICP备170131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极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读要网All Rights Reservered
( 本网站所有内容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增加回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