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藏药制剂通用名称翻译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青卫健(2021)141号
2021.11.17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省藏医院、省藏医药研究院、青海大学:
根据《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青办发〔2020〕35号)和《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19〕2号)相关要求,为规范和统一我省医疗机构藏药制剂名称,推动藏药制剂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我委联合省药品监管局共同组织制定了《青海省藏药制剂通用名称翻译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相关机构在翻译藏药制剂名称时使用。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省中藏医药管理局或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联系。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0971—8244247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联系人:赵宝山
联系电话:0971—8865625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