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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问题的复函-桂医保函〔2025〕125号

2025.06.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来文《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明确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右医附院报字〔2025〕7号)收悉。根据《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规定,经研究,就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手术治疗说明中的第五点双侧器官或双侧肢体的计价单位为“单侧”的手术项目,以及计价单位为“次”的手术项目,在不同场景下的收费问题。

(一)在开放手术下,计价单位为“单侧”,收费时以“单侧”为计价单位来收取相应的医疗费用。

(二)腔镜手术下,若计价单位为“单侧”,同时进行双侧手术,收费时以“单侧”为计价单位来收取相应的医疗费用;若计价单位为“次”,同时进行双侧手术,收费时以“次”为计价单位来收取相应的医疗费用。

(三)自然腔道手术,计价单位为“次”的,按“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及以上切口的手术,第二个切口起每个切口按20%加收”执行;计价单位为“单侧”的,收费时以“单侧”为计价单位来收取相应的医疗费用。

二、双侧肢体同时进行的不同切口的开放手术,计价单位为“次”时,按“同台手术中,经不同切口进行双侧肢体或双侧器官手术的,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执行。

三、计价单位为“每个肿物”,若实施肿物切除时,肿物切除的切口仅限于皮下组织或皮肤表面,不涉及不同切口,切口尚未到达肌肉组织下方,应按“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及以上切口的手术,第二个切口起每个切口按20%加收”规定执行;计价单位为“每个切口”时,收费时以“每个切口”为计价单位来收取相应的医疗费用;计价单位为“每椎体”时,收费时按“说明”规定的“第二个椎体起,每增加一椎体收400元”或“第二个椎体起,每增加一椎体收600元”执行。

关于医疗机构如何进行诊疗,应当遵照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临床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患者病情制定诊疗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收费。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