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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产品续签采购协议的通知-闽医保〔2024〕32号

2024.04.16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3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确保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决定开展相关类别医用耗材续签采购协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范围
  包括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续签采购协议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2。
  二、协议采购量及协议期限
  (一)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3年4月14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目前首年采购周期已结束,现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二)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使用需求,与生产企业协商调增协议采购量。调增部分的协议采购量,需通过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三)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根据临床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其他价格适宜产品,采购不超过中选价的同品种产品不纳入非中选产品统计。
  联系人:魏惠姗,联系电话:0591-87827317。
  附件: 1.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采购协议企业清单
  2.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采购协议企业清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