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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卫办药政〔2020〕2号

2020.06.03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青卫办药政〔2020〕2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行业医院:


现将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0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药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委党组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一、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进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督促指导,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37号)精神,建立完善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持续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挂钩。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逐级核拨资金时必须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资金额度,加大对挪用、截留、滞留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行为的稽核和纠正力度。


二、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加强药政管理人员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培训,准确领会国家药物政策内涵,不断提升药政管理能力。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融媒体等载体,以视频、音频、宣传海报等形式,对公众开展活泼生动、通俗易懂的基本药物政策和用药科普宣传,强化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优质优惠的理念,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扎实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落实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导公立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确认、分析评估、制定替代策略等事项,并按照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短缺信息。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协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研究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清单,协调做好短缺药品省级储备工作。


四、全面推进临床使用监测工作


将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网络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加强药品使用监测信息数据的分析应用和安全管理。加强对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挖掘、应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取可行的方式和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物临床使用数据进行分析,发布临床使用监测通报,应该涵盖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品规数、配备比,使用金额及占比等内容。


五、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结合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工作,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学部门通过人才帮扶、业务指导、项目协作、处方点评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用药指导,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促进基层机构与上级医院用药目录相互衔接。推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临床用用指南和处方集交流培训,加强药学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探索开展临床综合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本药物重大疾病用药为重点,对其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为重大药物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