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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2021.10.1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或部门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络报道或言论。网络舆情处置,是指对涉及全省医疗保障部门的网络舆情及其所引发的社会反应进行监测、研判、应对、化解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稳妥处置、有力引导”的原则,全面监控医疗保障领域网络舆情,为科学决策、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参考和支撑。

 

第二章  网络舆情监测

第四条  网络舆情监测主要对象包括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论坛,以及微信、微博、移动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报道、跟帖和评论。

第五条  网络舆情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涉及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工作职能、效能作风以及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等问题的反映、投诉和建议。

第六条  局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利用专业手段,全网搜索网络舆情,密切跟踪监测重大、敏感舆情。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网络信息员要定期浏览主流网站和论坛,利用搜索引擎,收集有关敏感报道和评论。

第八条  建立舆情报告制度。局办公室发现网络舆情信息后,应于1小时内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重大、敏感舆情同时向省委宣传部门报告。各处室、单位发现舆情信息后,应于1小时内报送局办公室。

 

第三章  网络舆情研判

第九条  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对收集到的网络舆情进行分级评估。

第十条  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网络舆情分为一般(Ⅲ级)、中度(Ⅱ级)、重大(Ⅰ级)3个级别,分别对应蓝色、黄色、红色3种预警等级。

(一)Ⅲ级(蓝色):指涉及个别群体切身利益,信息主要在当地网络平台传播,关注度不高,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

(二)Ⅱ级(黄色):指涉及省内少数地方医保部门或省局有关处室、单位监管职责、工作效能等突出问题,对相关地方或省局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舆情关注度较高、可能引发升级的网络舆情。

(二)Ⅰ级(红色):指事关全省医疗保障领域民生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引发媒体广泛报道传播,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影响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大局稳定的网络舆情。

第十一条  网络舆情红色预警等级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黄色、蓝色预警等级报经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初步处置。

 

第四章  网络舆情化解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根据舆情预警等级,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事件真相,提出舆情应对的具体措施、意见和建议,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重大网络舆情应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在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中度舆情和一般舆情应密切关注发展趋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问题根源,防止舆情事件蔓延扩大。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可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媒体访谈、邀请专家开展政策解读等方式,发布事实真相,通报处理情况,回应公众疑问。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当由局新闻发言人主持,必要时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根据网络舆情发展情况,可适时组织网络评论员围绕舆论质疑点和社会关注点,客观公正地在相关网络媒体、论坛和微博客发帖,积极引导舆论导向。

第十四条  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强化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功能,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第十五条 局各处室、单位应加强正面宣传,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大力宣传有关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典型经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切实维护舆情稳定。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成立局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指导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处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其他处室、单位在本处室、单位业务范围内承担网络舆情的具体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着力建设以核心网评员为引领、骨干网评员为主力、特邀网评员为补充的全省医疗保障网评员队伍。在局有关处室、单位发展核心网评员,在市、县两级级医疗保障部门发展骨干网评员和特邀网评员。核心网评员从系统业务带头人和宣传干部中产生,骨干网评员从系统业务骨干中产生,特邀网评员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中产生。

第十九条  原则上每季度向局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分析上一季度已经发生的舆情事件,预测分析下一季度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点,研究规避舆情风险的具体办法。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舆情,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舆情处置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完结后,局办公室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化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迟报、瞒报和漏报重大舆情的;

(二)相互推诿、延误重大舆情处置的;

(三)失职、渎职或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网络舆情处置的培训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突发网络舆情分级预警响应与处置

工作预案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突发网络舆情

分级预警响应与处置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医疗保障系统突发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网络舆情分级警处响应与预置工作,制定如下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各新闻网站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了涉及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的相关负面信息报道、跟帖和评论,内容涉及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相关工作职能、效能作风以及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等问题的反映、投诉和建议。

二、舆情分级

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网络舆情分为一般(Ⅲ级)、中度(Ⅱ级)、重大(Ⅰ级)3个级别,分别对应蓝色、黄色、红色3种预警等级。

(一)Ⅲ级(蓝色):指涉及个别群体切身利益,信息主要在当地网络平台传播,关注度不高,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

(二)Ⅱ级(黄色):指涉及省内少数地方医保部门或省局有关处室、单位监管职责、工作效能等突出问题,对相关地方或省局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舆情关注度较高、可能引发升级的网络舆情。

(三)Ⅰ级(红色):指事关全省医疗保障领域民生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引发媒体广泛报道传播,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影响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大局稳定的网络舆情。

三、应急响应

(一)一般舆情处置应急(Ⅲ级)响应

处置程序:①舆情收集→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小时内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③局相关处室、单位开展事件调查形成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④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媒体沟通反馈→⑤跟踪关注成效,开展总结评估。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办意见,履行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查检查等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工作。

2.舆情信息收集人员结合媒体性质和特点,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等情况,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3.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开展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相关媒体沟通反馈,做好舆情正面回应工作,从而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二)中度舆情处置应急(Ⅱ级)响应

处置程序:①舆情收集→②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③局相关处室、单位开展事件调查形成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④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媒体沟通反馈或研究发布信息→⑤跟踪关注成效,开展总结评估。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办意见,履行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查检查等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工作。

2.舆情信息收集人员结合媒体性质和特点,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等情况,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3.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及时开展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相关媒体沟通,采取编发新闻稿、安排采访活动、书面回复等方式,做好舆情正面回应工作,从而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三)重大舆情处置应急(Ⅰ级)响应

处置程序:①舆情收集→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小时内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必要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委宣传部报告情况→③局相关处室、单位或事件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④领导小组研究发布调查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媒体沟通→⑤跟踪关注成效,开展总结评估。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办意见,履行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查检查等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工作。

2.舆情信息收集人员结合媒体性质和特点,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等情况,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3.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及时开展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相关媒体沟通,采取编发新闻稿、安排采访活动、书面回复等方式,最迟在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正面回应工作,从而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健全完善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通畅、口径统一、步调协调,实现整体联动作战的医疗保障系统“大网监”效应。

二是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坚持早预警、早应对、早引导、早处置,积极正面回应,最大程度地降低舆情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省网宣办沟通联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联系,主动开展政策解读,不断规范信息发布。结合网络关注热点,加强与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单位沟通,进一步完善监测方式。

四是强化舆情队伍建设。加强局舆情工作队伍和网评员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举办培训,开展网络舆情分析研讨,切实提升舆情处置能力,为维护舆情稳定提供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