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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1.08.2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粤卫通告〔2021〕15号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31号)的部署要求,广东省作为全国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省,于2018年由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广东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18〕3号),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通过3年实践,我省建立了政府、社会、企业、家庭责任风险共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机制,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3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机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牵头起草,并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各反馈意见和建议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邮编:510060);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电子邮箱:wsjkw_jkc@gd.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

 

   附件: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