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本医保发〔2025〕14号
2025.07.23
本溪市人民政府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分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3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要求对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和使用说明进一步规范(详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0日起执行。《关于规范本溪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本医保发〔2023〕7号)的附件1、2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7月29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更新收费管理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
附件:本溪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