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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四五”海南省眼健康规划的通知-琼卫医〔2022〕2号

2022.02.1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医〔2022〕2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四五”海南省眼健康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委医管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十四五”海南省眼健康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四五”海南省眼健康规划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根据《“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眼健康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制定出台全省眼健康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建立完善了省、市(县)两级防盲治盲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成立了新一届省防盲技术指导专家组,进一步完善眼健康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了白内障等多个主要致盲性眼病防治项目,主要致盲性眼病得到有效遏制。

“十三五”时期,我省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管理,全省各市县均出台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要求定点医院定期开展医疗巡诊工作,保证白内障贫困患者“应治尽治”,并为无法到医院治疗的白内障贫困患者上门提供医疗服务,送医送药、宣传教育。我省还重点开展了“青少年眼病防控工作”,完成全省幼儿园及中小学学生眼病普查,建立了全省幼儿园及中小学学生眼健康档案。基本实现了《海南省眼健康规划(2017-2020年)》目标要求,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

 

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及人民群众对眼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我省眼健康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眼健康工作任务艰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我省眼病疾病谱与我国其他省份有差异。白内障、非沙眼引起的角膜瘢痕、屈光不正是导致我省中老年人中重度视力损伤的最重要的三个因素。2.我省眼科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眼科医疗水平发展仍极不平衡,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基层眼健康服务能力和眼病防治能力仍需加强。尚有部分县级医院不能有效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3.低视力康复诊疗体系薄弱。我省目前设有低视力门诊的省级眼病专科医院数1个,设有低视力门诊的省级医院数2个,设有低视力门诊的市级医院数1个。开设有低视力门诊的眼科机构较少,而且康复治疗项目比较单一。4.眼库建设及维持运转的保障不到位,角膜捐献需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5.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薄弱,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同性不高,远程诊疗系统未得到充分利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海南建设为引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眼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构建优质高效的眼健康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期的眼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坚持眼健康工作服务于人民健康,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眼病防治工作模式。根据我省群众眼病就医需求、眼病疾病谱、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制定眼健康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保证具体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2.坚持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核心任务,推动眼健康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持续改善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视眼疾病前期因素于预, 注重医防协同,推动眼健康事业发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 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眼健康科普教育宣传,强化每个人 是自己眼健康第一责任人,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氛围。

4.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眼病。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重点人群,聚焦近视等屈光不正、白内障、眼底病、青光眼、角膜盲等重点眼病,推广眼病防治适宜技术与诊疗模式,提高重点人群眼健康水平。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着力系统推进体系建设与重点任务,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全省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眼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下延。有效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科学矫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白内障复明能力,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底疾病的筛查能力,推动角膜捐献事业有序发展,热带眼病防治水平的全面提升。

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下降0.5%,到2025年达到38.8%,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2. 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3.有效屈光不正矫正的覆盖率(简称eREC,见附件)不断提高,高度近视导致的视觉损伤人数逐步减少。每个市(县)均有合格的验光师提供规范的医学验光服务。

4.力争全省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达到4000以上,有效白内障手术覆盖率(简称eCSC,见附件)不断提高,达到65%以上。

5.推广5G基层医疗眼科远程诊断中心的构建与应用,通过远程阅片进行眼病筛查、多科合作,建立眼病诊、防、治一体化研究网络,力争每年完成2000例远程阅片以上。

6.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的早期筛查与治疗。

四、推动眼科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建设。根据患者就医需求和医疗资源布局等实际情况,将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海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统筹建设,推动眼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下延。完善省、市(县)二级眼科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强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眼科设置与建设,补齐眼科及其支撑学科短板。推动白沙等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建设,实现全省各市县至少1家二级综合医院独立设置眼科。推动全省三级中医院加强眼科建设。(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规划处)

2.建设眼科医学高地。以省级眼科临床医学中心建设为基础,结合我省热带眼病特色,充分利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打造全省眼科医学高地,引领我省眼科医学科学发展,打造我省眼科医学在国内和国际学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发挥省级眼科临床医学中心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整体眼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逐步缩小与市县间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差异,减少患者跨市县、跨区域就医。(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

 

项目1   建成省级眼科临床医学中心  

按照《海南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方案》,依托省眼科医院建设省级眼科临床医学中心,打造我省眼科医学在国内和国际学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带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眼科的诊治能力和水平。依托海南省眼科研究所,结合我省热带眼病特点,重点推动难治性真菌感染性角膜溃疡、假性囊膜剥脱综合症发病机理等研究,加强热带眼病防治的科普和宣传。

 

3.构建眼科医疗服务网络。健全省、市(县)和乡、村眼健康工作网络,构建适合我省省情的眼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眼健康服务。由省眼科医院牵头建设覆盖全省的眼科专科医疗联合体及眼科专科联盟建设,充分吸纳眼科医疗资源参与,按照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

 

项目2   建成覆盖全省的眼科专科医联体  

省眼科医院要充分发挥专科特色,进一步加强全省眼科专科医联体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吸纳白沙、保亭、澄迈、定安、东方、琼中、屯昌等市县综合医院,实现全省全覆盖。

 

(二)加强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1.提升眼科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海南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眼科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完善眼科软硬件条件,三级医院要加强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近视防控、眼外伤、角膜病等相关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同时,重点关注儿童、老年等重点人群,重点提升近视科学矫治、白内障复明手术、常见眼病筛查等能力,提升眼科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病理等支撑学科建设,提升眼病理诊断能力。(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

2.提升眼科医疗服务效率。构建“急慢分开”模式,落实眼科日间手术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白内障、屈光不正等患者日间手术基础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持续提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力争“十四五”末,三级眼科专科医院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达到60%。加强眼科与康复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协作,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将术后康复期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眼病患者转向基层随诊。推动眼科门诊、日间手术服务实施预约诊疗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和流程,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有效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基层处)

3.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逐步提供眼科医疗服务。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引导眼病防治适宜医疗技术向基层延伸,推动有效视力筛查、眼底筛查技术等在基层应用,落实眼病防治措施。完善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机制,为眼病患者提供合理诊疗和上转服务。(责任处室:基层处)

4.强化落实防治结合要求。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康复机构协作,开展跨机构、跨学科合作,建立眼科疾病医疗、预防、康复相结合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筛查-诊断-治疗-随访连续型诊疗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0-6岁儿童眼保健和低视力康复工作,推动完善医防融合模式。促进中医眼科与现代眼科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发挥中医眼科在眼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中医药在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特色优势。(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妇幼处、疾控处、中医局)

(三)加强眼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眼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强化眼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眼科专业人才梯队。“十四五”末,力争全省眼科医师总数达360名,每十万人口拥有眼科医师数达3.6名。加强眼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重点培育高层次复合型眼科医学人才,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眼科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责任处室:人事处、科教处、医政医管局)

2.加强眼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临床诊疗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临床医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规范化开展眼科疾病诊疗工作。进一步完善眼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的衔接机制。(责任处室:科教处、人事处、医政医管局)

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和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业优势,对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组建高质量师资队伍,通过线上线下等开展不同形式继续教育,提升眼科医师临床技术能力与水平。(责任处室:科教处、医政医管局)

(四)加强眼科医疗质量管理

1.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强化眼科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完善眼科相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等技术文件,规范眼科医师临床诊疗行为。加强眼科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等管理,规范眼科医师临床诊疗行为。(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

2.加强眼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各市县要建立市县级眼科专业质控中心,完善眼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体系。省眼科质控中心要以眼科重点病种和关键技术为主线,完善眼科疾病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以提升眼科医疗质量水平和技术能力为目标,强化质控指标应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开展质量改进工作。(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

五、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眼病防治

(一)提升近视防控和矫治水平

1.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全面落实《海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强化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及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全省100%全覆盖。逐步扩大中小学生筛查人群,加强视力监测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针对性开展干预措施。(责任处室: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处)

 

项目3   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项目

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到2025年将全省各市县纳入试点范围,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建设一批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建立全省学生近视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眼健康数据库,开展近视防控大数据监测;出台省级近视防控监管政策,推动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近视防控行业监管力度。

 

 2.推动近视科学矫治。指导医疗机构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科学开展验光等检查,强化高度近视患者早期预警和干预,提升近视早期诊断、早期控制能力,减少因高度近视而导致的视觉损伤。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近视矫治服务,加强近视相关手术操作监管,持续提升eREC。(责任处室:疾控处、医政医管局)

(二)提升白内障复明水平。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千县工程”,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县医院,持续开展光明工程、光明行等活动,推动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下沉,提升县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使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能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力争使全省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达到4000以上。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推动小切口白内障囊外摘除术或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临床应用,强化手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术后随访制度,提高eCSC,力争“十四五”末达到65%以上。(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

(三)提高眼底病、青光眼等眼病的早诊早治能力。推动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近视性视网膜病变、黄斑变性、视网膜血管阻塞、高血压眼底病变等眼底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落实重点疾病诊疗规范,完善慢性眼病患者管理模式,降低疾病负担和致盲率。持续推动全省“5G基层医疗眼科远程诊断中心”的应用,加强培训,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眼底筛查。规范眼底疾病诊疗流程,以分级诊疗制度为基础探索有效的连续性服务模式。落实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推动落实“千县工程”,建设县级综合医院慢病管理中心,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构建眼病慢病管理体系。(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基层处、疾控处)

(四)提高角膜盲救治能力。省级眼库要严格落实《眼库管理规范》《眼科操作技术指南》要求,规范供体角膜获取、处理、保存和使用,保证供体角膜可溯源。强化角膜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角膜移植全流程质量控制。加大角膜捐献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倡导角膜捐献,扩大角膜供体来源。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角膜移植水平。(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

(五)提升其他眼病的防治及研究水平。监测沙眼患病情况,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加强新生儿眼病,特别是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筛查与治疗,规范早产儿救治,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和致盲率。进一步提升斜弱视、眼表疾病、眼眶病、眼外伤等眼病治疗水平,加大热带感染性眼病、遗传性眼病诊疗服务。(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妇幼处)

六、搭建眼健康服务支撑平台

(一)强化0-6岁儿童眼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实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确保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眼科的联动作用,构建上下分工、各有侧重、密切合作的儿童眼保健服务网络,早期筛查儿童常见眼病并矫治视力不良。推进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及时更新屈光发育健康数据,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责任处室:妇幼处、医政医管局、基层处)

 

项目4   实施儿童眼保健及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  

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施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促进幼儿及中小学生眼健康。

 

(二)强化低视力诊疗康复平台建设。持续提升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低视力门诊设置率。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要开展视功能评估、康复需求评估、制定并实施康复计划等低视力康复工作。完善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转诊机制,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强化低视力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低视力康复技术的规范化培训,提升眼科医务人员低视力康复能力。(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

(三)强化眼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三医联动一张网”和“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建立眼健康服务信息化系统。发挥眼科远程诊断中心作用,构建多科合作的眼病诊、防、治一体化服务体系。推动新兴信息技术与眼科领域的深度融合,开展人工智能在眼病预防、诊断和随访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眼病的早期筛查能力;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新医学材料、3D打印技术等在眼科领域的创新应用。(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规划处)

(四)强化眼健康科普宣传平台建设。以眼科专业人员为支撑,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公益性的眼健康科普知识库和科普宣传平台,提供科学权威的眼健康科普知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融媒体传播力强、传播面广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眼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以“关注普遍的眼健康”为主题,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眼健康知识知晓度,增强公众眼病防治意识。指导眼科医疗机构在寒暑假等儿童青少年就诊高峰期,组织开展眼科疾病义诊、科普教育等公益活动。(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宣传处)

(五)强化眼健康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坚持技术创新的发展思路,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及应用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省级眼科临床医学中心及相关机构的作用,开展临床、公共卫生、卫生经济等协同研究。加强对重点眼病开展流行病学研究,监测我省主要致盲性眼病的患病率、发病率、疾病谱变化情况,掌握我省眼病及其社会经济负担情况。(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局、科教处、疾控处)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眼健康和防盲治盲工作,强化落实责任,将其纳入健康海南建设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衔接,密切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本市县实际,在2022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完成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开展眼健康专项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推动眼健康工作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制定我省“十四五”时期眼健康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方案,对各市县落实规划情况进行指导和监测评估。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市县的评估考核方法,定期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要加强能力建设和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县成立防盲技术指导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眼健康工作的宣传,加强政策培训。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指标释义

 

一、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eREC)

定义:接受过屈光不正矫正(如框架眼镜、隐形眼镜或屈光手术)并获得高质量效果的人数占需要屈光不正矫正的人数的比例。考虑到近视力损害对生活质量和生产力的影响,在eREC的全球监测中,远视力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和近视力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均需纳入。

远视力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的推荐计算方法:((a+b)/(a+b+c+d))×100。a为因远视力损害而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较好眼的UCVA<6/12且PVA≥6/12(满足眼健康服务需要);b为有屈光手术史且视力较好眼的UCVA≥6/12(满足眼健康服务需要);c为因远视力损害而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或者有屈光手术史,视力较好眼的UCVA<6/12且PVA<6/12,但可以通过小孔镜或者屈光矫正改善至≥6/12(未完全满足眼健康服务需要);d为未进行视力矫正,视力较好眼的UCVA<6/12,并且可以通过小孔镜或者屈光矫正改善至≥6/12(未满足眼健康服务需要)。

近视力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的推荐计算方法:(a/(a+b+c))×100。a为因近视力损害而戴框架眼镜,视力较好眼40㎝处的UCVA<N6,且视力较好眼的PVA≥N6(满足眼健康服务需要);b为因近视力损害而戴框架眼镜,至少一只眼的远距离BCVA≥6/12,且视力较好眼的PVA<N6(未完全满足眼健康服务需要);c为有未矫正的近视力损害,至少一只眼的远距离BCVA≥6/12,且视力较好眼的UCVA<N6(未满足眼健康服务需要)。

备注:UCVA为未矫正视力,戴眼镜者(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测量其裸眼视力。PVA为日常生活视力,戴眼镜者(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测量其戴镜视力。BCVA为通过小孔镜或验光测量获得的最佳矫正视力。在计算近视力eREC时,为了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近视力损害,只纳入远距离BCVA≥6/12的个体。

二、有效白内障手术覆盖率(eCSC)

定义:50岁及以上人群中接受过白内障手术且术后远距离视力良好的人数占需要白内障手术的人数的比例。

推荐计算方法:((a+b)/(c+d+e))×100。a为单侧白内障手术,术眼PVA≥6/12,对侧眼BCVA<6/12,且对侧眼视力损害或盲的主要原因是白内障;b为双侧白内障手术,至少一只眼睛术后PVA≥6/12;c为单侧白内障手术(不管术眼视力如何),对侧眼BCVA<6/12,且对侧眼视力损害或盲的主要原因是白内障;d为双侧白内障手术(不管术眼视力如何);e为BCVA<6/12,且双眼视力损害或盲的主要原因是白内障。

备注:以上测量均为远距离视力。PVA为日常生活视力,戴眼镜者(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测量其戴镜视力。BCVA为通过小孔镜或验光测量获得的最佳矫正视力。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