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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逐步恢复现场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05.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扎实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充分满足行政相对人在疫情期间的办事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现场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我中心一层资料接收室现场申报资料签收业务。到现场办理申报资料签收业务的,需提前通过申请人之窗网上预约方式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成功后方可现场办理。
       二、鼓励行政相对人通过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
       三、行政许可受理文书等,继续以邮寄方式送达。
       四、现场咨询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行政相对人现场办理业务前,应确认好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填写《药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来访来客人员登记表》,至少提前一天发送至邮箱shouli@cde.org.cn,或通过申请人之窗填写。
       六、行政相对人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进入后,请自觉遵守大厅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在等候区隔位就坐,有序到窗口办理业务,不喧哗、不聚集,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请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即办即走。
       不符合北京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请暂不现场办理业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1 : 药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来访来客人员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