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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7.16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已规范整合后的我市“血液透析费”等21项血液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同步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以上价格作为茂名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最高价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等四项监测。医疗机构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

(二)患者居家腹透所需的碘伏帽、透析液等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按“零差率”要求单独收费,无需捆绑价格项目。

三、加强泌尿系统透析类价格项目综合管理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方面规定。

(二)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