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河南】关于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集采价格调整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413号

2024.12.10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按照《关于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调整中选结果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4〕111号)要求,现将我省相关药品中选价格调整如下:

一、部分药品企业按照价格整改要求同意降价,在我省同步调整药品中选价。详见附件1。

二、部分企业未调整至最低价3倍以内,转为备选,标“黄标”,并在医疗机构采购时增加弹窗提醒。详见附件2。

三、部分企业未按时提交调价函,给予暂停挂网处理。详见附件3。

相关药品价格处置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调整中选价格清单.xls

2.转为备选清单.xls

3.暂停挂网清单.xls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