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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1〕51号

2021.06.1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冀卫办医函〔2021〕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省直公立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我省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0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1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按照《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度起,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均应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西医类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1年6月14日17时前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表格电子版一并发送。如有新建医院或存在病案首页数据不全等问题,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在统计表内添加备注。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参加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但其中机构类别为医院序列的(即机构类别代码为“A”开头)也应当视作公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规范准确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1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已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7月15日前将2021年1月至6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1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5日前将2019全年、2020全年、2021年1月至7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病案前置质控工作继续由我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组织开展,参照以上时间节点提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参加的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数据,二级公立医院参加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数据。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四、其他事项

  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与报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时间另行通知。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赵  欢

  联系电话:0311-66165717

  电子邮箱:zhaohuan@hebwst.gov.cn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1676

  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30-686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