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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承诺供应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05.21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市已对非北京中选药品进行了价格联动。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未按系统参考价申报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的部分药品(见 附件1),现组织统一申报承诺价,并就相关问题提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2日10:00至5月26日16:00


二、申报方式


相应产品的申报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菜单,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参考价并申报‘承诺供应价’,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药品阳光采购承诺 价集中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企业应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价。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产品,医疗机构须按现行流程和相关企业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原则上谈判价格不得高于平台提供的谈判参考价 。


2.采购平台将统一更新企业申报的新的承诺价,并对不符合原则的谈判议价结果予以作废处理。


3.医疗机构应及时查看平台提供的谈判参考价和承诺价结果,关注采购平台推送产品价格信息变化和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4.购销双方应及时做好倒票换货工作,严格网上采购,按时调价销售。


特此提醒。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需申报承诺价药品表


附件2:《药品阳光采购承诺价集中申报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