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版)及备案期的公示
2023.12.26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优化“双通道”药品备案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参保群众办理“双通道”药品备案手续,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四最”要求,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2〕11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版)〉的通知》(赣医保办函〔2023〕26号)等文件,我省拟对《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版)》和“双通道”待遇享受期(即在参保人员病情无明确变化时,双通道药品备案信息原则上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盖章材料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正式的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熊绍风
联系电话:0791-86313276
电子邮箱:ybjyyfwc@126.com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