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
航空港区人社局,各医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 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4〕2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医保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二、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
(一)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统一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抽查事项,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全市各级医保部门按照管辖权限,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 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新调整。
(三)完善执法人员库。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结合执法证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能够依法有效推进。
(四)明确抽查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国家、省医保局下达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任务比例高于10%的,按国家、省医保局明确的抽查比例执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医保部门落实抽查计划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市)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加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使用培训和实际运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规范抽查检查,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严重违规违法者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
附件:1.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郑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抽查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 |
检查 |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
市 、区县( 市)医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
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
区县( 市)医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
附件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检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抽查时间 |
1 |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
市 、区县( 市)医保部门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不低于10% |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
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4-10月份 |
2 |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 |
区县( 市)医保部门 |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不低于10% |
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 |
2023年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4-10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