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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4.25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16号)文件精神,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现就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设立“心脏移植术”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

2.修订“角膜移植术(干细胞移植)”等价格项目2项,详见附件2。

3.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我市“心肺移植术”等3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我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产前常规检查”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4。

2.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我市“产前检查”等36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5。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附件:1.龙岩市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龙岩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停用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龙岩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5.停用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