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甘肃】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10.15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甘肃宝石花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以及我省相关要求,为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级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对象为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志愿者服务,营造老年友善文化氛围。机构愿景或文化中含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二)老年友善管理

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老年患者双向转诊机制,形成老年友善服务的保障机制和具有老年医学特点的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做优基本医疗服务,创新特色诊疗服务,强化老年友善服务效果。

(四)老年友善环境

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落实落细医疗机构交通、建筑、设施、环境方面的无障碍设计规定。

三、建设标准

按照《甘肃省老年友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甘肃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内容采取百分制,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0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50分、老年友善环境25分。 

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满分值80%的,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四、建设流程

(一)医疗机构自评申报

各医疗机构对照《甘肃省老年友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甘肃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进行建设,查漏补缺。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填写《甘肃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附件3),于9月底前报辖区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评价。

(二)县(市、区)级初审评估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价,评分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0月底前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复审。

(三)市州级复核审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对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确有必要的须实地审查。对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1月底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

(四)省级审核认定

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年底对申报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集中审核,审核合格的认定为“甘肃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推荐国家级“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做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着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及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政策的重要措施。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要尽快启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按照建设流程和相关要求推进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有关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力争到2022年,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各地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同时各地要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力,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请各地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老龄健康处  高亚琼

联系电话:0931-4818726

电子邮箱:gslljk@163.com

 

附件:附件1.甘肃省老年友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2.甘肃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

      3.2021年甘肃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