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2号
2025.07.04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项目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对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转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转归后项目价格由省、市分别制定,所列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转归后项目价格按现有项目价格执行,项目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三、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原项目编码和价格不再执行。
四、明确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见附件1、附件2),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处室单位:省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