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03号 2022.01.13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pdf相关解读【图解】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