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11.28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5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中所涉及的项目我市暂未定价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医疗水平和实际需求并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向我局申请核定价格。
二、文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说明栏、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及项目内涵进行了调整,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要求执行。具体详见省上文件及附件。
三、文件中所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省属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本地医疗机构应按我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四、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文件的内容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改造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本院价格规范工作,不得擅自拆分价格项目或调整收费编码。
根据省上文件要求,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