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卫科教规发〔2021〕10号
2021.11.08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经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制定了《黑龙江省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