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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本市调整部分条目公示的通知

2024.08.19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了动态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集体审议。现对拟调整情况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8月19日—8月25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附表:

拟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信息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基础卫生材料

常规医疗用品

其他常规医疗用品

 

不支付

包括鼻腔冲洗等

止血防粘连材料

止血材料

 

不支付

 

基础卫生材料

高频电刀

高频电刀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