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4.0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下简称“京津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共同起草了《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5月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规定反馈”;

  2.邮寄通信地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9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邮政编码:10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7358;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附件1.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京津冀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