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24号

2021.03.29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闽医保中心文〔2021〕24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平潭医保中心:

  为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一批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已由属地医保定点且提供涉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服务的机构,且机构自愿纳入全省联网定点管理、能够遵守并严格执行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的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程;

  (二)合法合规经营,2020年3月以来未受到医疗保障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处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三)能够依照全省联网异地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全省联网工作;能按照全省联网管理需要,积极配合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定点医院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全部申报纳入全省联网定点;

  (五)口腔类医疗机构(除口腔医院外)及其他本统筹区仅限于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机构,本批次暂不推荐纳入全省联网定点范围。

  (六)对于往期已纳入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到位,并做好联网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机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请纳入全省联网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须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认定有关材料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或部门,下同)出具的《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汇总信息表》(附件3);

  (五)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查询申报单位执行本辖区医保管理部门政策和规定情况以及既往申报全省联网定点情况,并接收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有条件的统筹区可随机抽取部分申报单位的声明材料验证真实性。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为2020年3月以来无违法违规的申报机构出具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要求组织实施本统筹区的全省联网定点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初步评估,推荐报送本统筹区全省联网申报名单。

  (二)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应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确定的本统筹区《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汇总信息表》(含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情况说明)寄送至省医保中心医药服务科,申报材料第一至第三项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存档。

  (三)在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上报汇总名单的基础上,我中心将综合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分布情况、跨省联网定点工作要求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研究确定拟纳入全省联网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相关名单在省医保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印发增补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四、其他要求

  各统筹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异地联网定点工作,联网定点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省医保中心联系人:林应星

  联系电话:0591-87623959

  传真:0591-87549304  邮箱:fjybyyk@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5层

  附件: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2.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汇总信息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3月24日